从德国、英国和西班牙保护商品外包装的情况看,发展的趋势是保护的范围在扩大,保护的条件越来越宽松。德国新商标法取消了只保护行业内知名商品形象的限制;西班牙的“丝毫不差模仿”也不限于对知名商品的保护;正如英国制裁假冒制度一样,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对经营者商誉的保护。商誉(good will of business)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评价,主要指社会公众对产品或经营的肯定与认同。商誉的范围包括了“知名”的范围,即便不够“知名”的商品也可能有商誉存在,以对商誉的损害作为仿冒外包装责任的要件,显然扩大了保护的范围。德国和西班牙都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为仿冒外包装责任的成立要件,英国对主观要件的严格要求也有松动的迹象。西班牙“丝毫不差的模仿”不仅适用于消费者对产品来源发生误认的情形,而且适用于消费者对产品之间或生产厂家之间产生错误“联想”的情形。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消费者误认或者错误联想”已经成为最核心的要件,对仿冒外包装责任的成立具有决定意义。